《虛擬資產服務法》通過了什麼——以及還沒生效的部分
2026 年 6 月 30 日三讀通過的《虛擬資產服務法》:登記制改許可制、七類服務商、穩定幣須央行同意、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另定。
境內與境外的分界那一篇說明了兩套制度。這一篇只做一件事:把境外那一套實際算過一遍,因為 100 萬和 750 萬這兩個數字被混著講的頻率高到會誤導人。
以下為 2026 年 8 月的一般性說明。實際申報請以國稅局公告與你當年度的資料為準。
它們是前後兩層過濾,不是「二選一」,也不是「加起來」:
然後還有第三步很多人忘記:算出來的基本稅額要與一般所得稅額比較,只補繳差額。如果你的一般所得稅額本來就比較高,就不會因為最低稅負制多繳一毛。
假設都是單身、只有薪資與海外加密貨幣所得,數字取整方便看結構。
未達 100 萬元 → 不計入基本所得額。基本所得額只有綜合所得淨額,遠低於 750 萬元,不會產生基本稅額。這筆 80 萬不會因為最低稅負制被課到。
達到 100 萬元 → 全額 150 萬計入。基本所得額 = 120 萬 + 150 萬 = 270 萬元,低於 750 萬元 → 基本稅額為零。仍然不會因此補稅。
這是最常被誤解的一格:跨過第一道門檻不等於要繳稅,只等於「要算進去」。
基本所得額 = 200 萬 + 800 萬 = 1,000 萬元。超過 750 萬元的部分是 250 萬元,基本稅額 = 250 萬 × 20% = 50 萬元。接著與一般所得稅額比較:若一般所得稅額為 30 萬元,補繳差額 20 萬元;若一般所得稅額本來就有 60 萬元,則不需補繳。
不管最後適用哪一套,你都要能證明取得成本。境外平台隨時可能改政策、限制歷史資料下載,甚至停止對台灣使用者服務——到那時候補資料就來不及了。每一筆至少記下:
建議每季匯出一次原始紀錄,不要只依賴平台的線上頁面。私下交易與警示帳戶那一篇也提到,紀錄完整在完全不同的場合(銀行或警方問到金流來源)也一樣救得了你。
要把某一天的幣價換成新台幣,可以用加密貨幣台幣換算器抓當前價格。它用的是即時匯率,不是歷史匯率,所以只適合估算;正式申報要用當日的匯率並保留來源。
2026 年 6 月 30 日三讀通過的《虛擬資產服務法》:登記制改許可制、七類服務商、穩定幣須央行同意、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另定。
在台灣,同一筆加密貨幣獲利因為平台在境內或境外,走的是兩套完全不同的稅制:綜合所得稅 5%~40%,或最低稅負制的兩道門檻。
金管會的洗錢防制登記名單登的是公司名稱而非交易所品牌,查對照表才用得上。名單上也不是每一家都是零售台幣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