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明確官方文字
境內、非經常性買賣的個人
財政部在 FTX 事件稅務說明中表示,個人非經常性在境內買賣虛擬資產,原則上屬財產交易所得;以交易時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必要費用後的餘額計算,併入綜合所得總額。
台灣個人加密貨幣稅務
財政部已有個人非經常性買賣虛擬資產的說明,但公開資料沒有提供一條可把所有加密貨幣交易自動分類的公式。本頁把官方能確認的結論、仍需個案判斷的問題與應保存證據分開。
平台法律實體與所在地是證據之一,不是本站採用的自動判斷規則。所得來源要回到資產性質、交易結構、契約對手、保管控制、結算與個案事實。
有明確官方文字
財政部在 FTX 事件稅務說明中表示,個人非經常性在境內買賣虛擬資產,原則上屬財產交易所得;以交易時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必要費用後的餘額計算,併入綜合所得總額。
要先做來源判斷
財政部同一說明指出,海外財產交易所得按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辦理。但「海外」不能只靠平台網址或品牌國別決定;先整理事實,再檢查 100 萬元納入門檻與基本所得額。
損失不是無限制抵扣
境內財產交易損失與海外財產交易損失適用的扣除規則不同;海外財產交易損失只能在同年度、規定範圍內自海外財產交易所得扣除,並以實際成交與原始成本核實。
不能直接套用本頁
交易頻率、營利安排、代客交易、收取價差或費用、公司帳務等事實可能改變所得分類、稅目、憑證與申報方式。本站不為這些情境套用「個人非經常性」結論。
個人或公司、是否為台灣稅務居住者、是否代他人交易。
買入、賣出台幣、幣幣交換、支付、薪酬、挖礦、質押、空投或贈與。
用契約、資產與履行事實判斷,不只看平台介面或網域。
保留交易時點台幣價值、原始取得成本、必要費用及一致方法。
門檻、扣除額與表單以申報年度公告為準;高額或複雜交易取得書面專業意見。
財政部:FTX 事件涉及虛擬資產交易之稅務說明 · 所得稅法第 8、9、14 條 · 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認定原則 ·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海外所得與基本所得額
使用邊界:這是依公開資料製作的查核指南,不是個案稅務意見。申報年度、交易量、所得類型或來源有爭議時,請把紀錄交給國稅局或合格專業人員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