幣種: 21,589市值: 91.96兆元 2.4%24 小時量: 3.47兆元比特幣市值占比: 58.2%ETH: 11.3%恐懼與貪婪: 71 貪婪

台灣加密貨幣稅務指南

台灣個人加密貨幣稅務

先確認人、交易與所得來源,再談稅率和門檻

財政部已有個人非經常性買賣虛擬資產的說明,但公開資料沒有提供一條可把所有加密貨幣交易自動分類的公式。本頁把官方能確認的結論、仍需個案判斷的問題與應保存證據分開。

  • 適用對象台灣居住者個人
  • 重點情境非經常性買賣
  • 海外門檻先確認來源
  • 內容核對2026-08-20
不要先用「台灣平台/境外平台」替所得定性

平台法律實體與所在地是證據之一,不是本站採用的自動判斷規則。所得來源要回到資產性質、交易結構、契約對手、保管控制、結算與個案事實。

財政部公開說明目前能支持的結論

有明確官方文字

境內、非經常性買賣的個人

財政部在 FTX 事件稅務說明中表示,個人非經常性在境內買賣虛擬資產,原則上屬財產交易所得;以交易時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必要費用後的餘額計算,併入綜合所得總額。

要先做來源判斷

只有確屬海外所得才進入基本稅額

財政部同一說明指出,海外財產交易所得按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辦理。但「海外」不能只靠平台網址或品牌國別決定;先整理事實,再檢查 100 萬元納入門檻與基本所得額。

損失不是無限制抵扣

財產交易損失有年度與類別限制

境內財產交易損失與海外財產交易損失適用的扣除規則不同;海外財產交易損失只能在同年度、規定範圍內自海外財產交易所得扣除,並以實際成交與原始成本核實。

不能直接套用本頁

經常交易、營業或公司交易

交易頻率、營利安排、代客交易、收取價差或費用、公司帳務等事實可能改變所得分類、稅目、憑證與申報方式。本站不為這些情境套用「個人非經常性」結論。

報稅前按這五步走

  1. 1.納稅主體誰取得所得

    個人或公司、是否為台灣稅務居住者、是否代他人交易。

  2. 2.交易事件發生了什麼

    買入、賣出台幣、幣幣交換、支付、薪酬、挖礦、質押、空投或贈與。

  3. 3.所得來源境內或海外

    用契約、資產與履行事實判斷,不只看平台介面或網域。

  1. 4.金額證據收入、成本、費用與匯率

    保留交易時點台幣價值、原始取得成本、必要費用及一致方法。

  2. 5.申報確認套用正確年度規則

    門檻、扣除額與表單以申報年度公告為準;高額或複雜交易取得書面專業意見。

三個不同任務,進入不同頁面

來源判斷

境內或海外所得證據表

修正「平台在哪就算哪裡」的簡化說法,逐項整理契約對手、保管、結算、資產和交易事實。

建立來源判斷底稿

基本稅額

100 萬與 750 萬怎麼用

只有在已確認屬海外所得後,才用三個假設案例理解納入門檻、基本所得額扣除與 20% 計算。

查看計算案例

交易紀錄

CSV 本機整理器

標準化日期、類型、台幣價值、成本、費用與 TxID;找出缺口,但不自動替交易定性。

整理年度紀錄

哪些事件不應由本站直接下結論

  • 買入後持有:引用的財政部說明處理買賣所得,沒有說單純買入本身就是財產交易所得;仍應保存取得成本與日期。
  • 自有錢包間轉移:地址轉移不必然等於出售,但須用兩端地址、TxID 和平台紀錄證明實質是同一人控制。
  • 幣幣交換、DeFi、跨鏈、質押與空投:公開的個人加密貨幣指引尚未完整涵蓋所有實現時點、來源和估值問題;不要用今天價格補寫歷史。
  • 現金 OTC 或代客買賣:除稅務外,還涉及交易對手、資金來源、營業性與 VASP 規範,需個案評估。

主要官方依據

財政部:FTX 事件涉及虛擬資產交易之稅務說明 · 所得稅法第 8、9、14 條 · 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認定原則 ·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海外所得與基本所得額

使用邊界:這是依公開資料製作的查核指南,不是個案稅務意見。申報年度、交易量、所得類型或來源有爭議時,請把紀錄交給國稅局或合格專業人員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