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自稱「合作幣商」
要求法律實體、統編、官方網域與訂單資料,回到主管機關名單核對業務欄位。不要只向介紹人確認介紹人自己。
USDT/OTC 現金交易
刑事局案例顯示,詐團會安排假幣商面交、先讓小額出金成功,再以大額獲利或提領費用誘使加碼。這份清單只協助辨識風險,不推薦幣商,也不保證交易安全。
有一項答不出來就先停:小額成功、現場有人、出示名片、公司查得到或錢包先入帳,都不能抵銷身份、資金來源與交易用途不一致。
要求法律實體、統編、官方網域與訂單資料,回到主管機關名單核對業務欄位。不要只向介紹人確認介紹人自己。
現金可能涉及來源不明、搶奪、假鈔或後續無法證明交易。使用公開安全場所、避免單獨前往,只能降低部分人身風險,不能解決合規與詐騙風險。
刑事局案例把「先給小額獲利」列為建立信任的步驟。把每次交易獨立核對,不因前一次成功而放寬下一次金額或付款條件。
戶名與契約對手不一致,可能讓你捲入詐欺金流或帳戶風控。不要替陌生人收款、拆單、轉寄現金或代購虛擬資產。
要求謊稱遊戲點數、商品買賣或私人借貸,是立即停止的訊號。保留原始用途,不協助製造假契約、假發票或不實說明。
「驗證資產」或「確認地址」可能實際要求合約授權。只核對收款地址不需要交出助記詞,也不應無限額授權陌生合約。
是否構成需要登記或許可的虛擬資產服務,取決於交易是否具有持續、營業性及實際服務內容等事實;本站不把每一筆偶發的個人間交易直接定性為違法。相反地,只要對方反覆招攬、報價、替他人交換或移轉、保管資產,使用者就應先核對主管機關名單和實際業務範圍,而不是接受「私人交易所以不用登記」的單方面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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