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與稅務
取得成本
計算獲利時扣掉的買入成本。證明不了成本,稅就可能按整筆收入算。
獲利 = 賣出價格 − 取得成本 − 必要費用。取得成本就是你當初買進的價格(含手續費)。這件事聽起來簡單,難的是證明:同一個幣分十次買進、在三個平台之間搬過、還換過幾次幣,之後要算出賣掉的那一部分成本是多少。
實務上該做的三件事。第一,每年把各平台的交易紀錄匯出存檔——平台一旦停業,紀錄就要不回來了(台灣 2026 年就有已登記業者結束營業)。第二,鏈上轉帳自己記錄用途,否則事後分不清哪一筆是換倉、哪一筆是處分。第三,把網路手續費與平台手續費一起留存,那些屬於必要費用。
台灣對加密貨幣的成本計算方式(先進先出或平均法)沒有專門的規定,也沒有針對幣換幣的明確函釋,所以能不能說服國稅局,很大程度取決於你的紀錄有多完整、方法有多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