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與稅務
加密貨幣課稅(台灣)
個人的獲利屬財產交易所得,並依所得來源地分成境內(併入綜合所得)與境外(最低稅負制)兩套算法。
台灣目前對個人買賣加密貨幣的獲利,原則上歸為財產交易所得,並按所得來源地分兩套:
- 境內所得——透過國內平台換回台幣的部分,要併入綜合所得總額,適用 5% 到 40% 累進稅率,沒有免稅門檻,有獲利就要申報。
- 境外所得——用海外平台取得的獲利屬海外所得,走最低稅負制:同一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合計達 100 萬元才須計入基本所得額,基本所得額超過 750 萬元的部分才以 20% 計算基本稅額,再與一般所得稅額比較。
常見的誤會是「用海外交易所就不用報」——錢匯回台灣一樣有申報義務。另外,質押獎勵、空投、分岔取得的幣、以及幣換幣要如何認定,台灣目前沒有像其他國家那樣明確的函釋,實務上仍視個案;這正是把交易紀錄留完整最重要的理由。
以上為 2026 年 8 月的一般性說明,不是稅務建議。實際申報請以財政部與國稅局的最新公告為準,金額較大時建議諮詢會計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