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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所得基本稅額計算

個人海外所得基本稅額

100 萬是納入門檻,750 萬是基本所得額扣除額;兩者不是同一件事

本頁只處理已經確認屬海外所得的簡化計算。若加密貨幣所得來源仍不確定,先回到來源判斷;不要因為金額低於某門檻,就跳過交易分類和紀錄。

  • 海外所得納入門檻全年合計 NT$100 萬
  • 基本所得額扣除NT$750 萬
  • 基本稅率20%
  • 內容核對2026-08-20

先走四個判斷閘門

  1. 來源:這筆所得是否已依個案事實確認為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還沒確認就先不要計算。
  2. 全年海外所得合計:未達新台幣 100 萬元,不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達 100 萬元時,是把全年海外所得納入,不是只算超過 100 萬元的部分。
  3. 基本所得額:把應計入的海外所得與其他法定項目合計,再和該申報年度的扣除額比較。財政部現行說明列 113 年度起扣除額為 750 萬元。
  4. 比較:基本稅額的簡化式為(基本所得額-750 萬元)×20%;最終是否增加應納稅額,還要和一般所得稅額及依法可扣抵項目比較。

三個只為解釋門檻的假設案例

案例 A

全年海外所得 80 萬元

假設來源已確認,且全部海外所得合計為 80 萬元。因未達 100 萬元納入門檻,這 80 萬元不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仍要保留來源、金額與成本證據。

案例 B

海外所得 120 萬+其他項目 500 萬

海外所得已達 100 萬元,所以 120 萬元全數納入。假設其他基本所得額項目為 500 萬元,合計 620 萬元,未超過 750 萬元,簡化計算的基本稅額為 0。

案例 C

海外所得 500 萬+其他項目 400 萬

基本所得額合計 900 萬元;簡化基本稅額為(900 萬-750 萬)×20%=30 萬元。這 30 萬元仍須與一般所得稅額及可扣抵項目比較,不代表一定額外繳 30 萬元。

共同假設:案例忽略外國稅額扣抵、投資抵減、非現金估值爭議、不同所得類別與其他調整,只示範兩個門檻和 20% 公式,不是申報答案。

海外財產交易損失怎麼處理

依財政部與國稅局說明,海外財產交易損失只能在同一申報年度的海外財產交易所得範圍內扣除;不能拿來抵其他類別海外所得,也不能無限制遞延。主張損失時,須能以實際成交價格、原始取得成本與必要費用核實。

最容易犯的四個錯誤

  • 把「境外平台」直接等同「海外所得」,沒有保存來源判斷。
  • 以為 100 萬元是免稅額,只把超過的部分放進基本所得額。
  • 只看到 750 萬元就說「海外所得 750 萬以下都不用申報」,忽略 100 萬元納入規則、一般所得申報與其他基本所得項目。
  • 用出金到銀行的年度代替交易所得發生年度,或在缺少成本時自行填零/用今天價格倒推。

申報前帶走的數字

  • 全年各類海外所得合計,以及其中海外財產交易所得與損失。
  • 其他應計入基本所得額的項目。
  • 一般所得稅額、境外已納稅額憑證與其他可扣抵項目。
  • 申報年度適用的扣除額、稅率與表單版本。

官方資料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海外所得 100 萬元門檻 ·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750 萬元與 20% 計算 · 財政部:海外所得申報提醒(2026-07-22) · 臺北國稅局:海外財產交易損失限制

年度提醒:750 萬元是目前官方頁面所列「113 年度起」金額;實際申報時仍應核對該申報年度最新公告。本站不接收你的收入資料,也不代填申報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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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與法規2026年8月11日 · 約 1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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