幣種: 18,359市值: 73.24兆元 1.4%24 小時量: 1.66兆元比特幣市值占比: 56.5%ETH: 10.0%恐懼與貪婪: 29 恐懼

境內還是境外?台灣課稅最關鍵的一個分界

幾乎所有中文的「加密貨幣要不要繳稅」文章都在回答一個過度簡化的問題。在台灣,真正決定你要繳多少、甚至要不要申報的,是一個很少被講清楚的分界:這筆所得屬於境內還是境外。同一個人、同一天、賣同一顆比特幣,換的價差一樣,兩種情況的稅可以差到幾十萬。

以下是 2026 年 8 月的一般性說明,不是稅務建議。

先說結論

  • 境內來源所得(例如透過在台灣的平台,把幣換回新台幣):屬於財產交易所得,併入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適用 5%~40% 累進稅率,沒有專屬的免稅門檻
  • 境外來源所得(例如在境外平台完成的交易):走最低稅負制(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同一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合計達 100 萬元才需計入基本所得額;基本所得額超過 750 萬元(113 年度起適用的免稅額度)才以 20% 計算基本稅額,並與一般所得稅額比較後補繳差額。

這個差別的實際效果是:一個把幣放在境外平台、年度海外所得 60 萬元的人,可能完全不需要就這筆所得繳稅;同一個人如果是在境內平台換回台幣,這 60 萬元要直接加到綜合所得裡。

「境內或境外」不是看你人在哪

這是最容易搞錯的地方。判斷依據是所得來源地,而不是你的國籍或當時人在哪個國家。一般的判斷方向是看交易在哪裡完成、給付所得的一方是境內或境外的營利事業。你在台北的家裡用手機下單,並不會讓一筆在境外平台完成的交易變成境內所得。

反過來也一樣:你在國外旅遊時用台灣的平台把幣賣成台幣,那筆所得的來源地並不因為你在國外而改變。

邊界案例(例如境外平台但由境內公司提供服務、或是幣幣交換後才匯回)沒有一個能一句話涵蓋的規則。這種情況下與其相信網路上的推論,直接向國稅局查詢或請會計師出意見,才是唯一可靠的做法。

兩套制度的實際差別

境內:加進綜合所得,沒有起徵點

財產交易所得就是賣出價格減掉取得成本與必要費用。它併入你的綜合所得總額,所以你的薪水越高,這筆獲利的邊際稅率就越高。一個本來就落在 30% 級距的上班族,多賺的 20 萬價差要按 30% 課。

反過來說,這裡沒有「賺 X 萬以下免稅」這種東西。網路上流傳的免稅門檻,講的其實是境外所得那一套,套到境內就是錯的。

境外:兩道門檻要同時跨過

最低稅負制的兩個數字容易被混在一起講,實際上是兩層過濾:

  1. 同一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未達 100 萬元 → 不必計入基本所得額。
  2. 計入後,基本所得額未超過 750 萬元 → 不會產生基本稅額。

注意第一道門檻算的是「海外所得」全部,不只是加密貨幣。海外的股票、基金、租金收入都要一起加。很多人只算幣就下結論,是漏了這一點。

幣幣交換算不算所得?

這是實務上最麻煩的一題。把 BTC 換成 ETH,沒有變成新台幣,直覺上感覺什麼都沒發生。但從稅的角度,你處分了一項財產並取得另一項財產,價差是不是已經實現,取決於怎麼認定。

目前對個人並沒有一份把每種情況都寫清楚的公開規則。務實的做法是:把每一筆交換都記下來(時間、幣種、數量、當時價格),這樣不管最後採哪種認定,你都拿得出計算依據;如果沒有紀錄,等到需要證明取得成本時就完全被動了。最低稅負制實際算一次裡有一份最小紀錄欄位清單。

《虛擬資產服務法》會改變這件事嗎

不會改變課稅方式。2026 年 6 月 30 日三讀通過的《虛擬資產服務法》管的是「業者要不要許可、要遵守什麼義務」,不是個人所得怎麼課。而且它的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另定,到 2026 年 8 月為止還沒有確定

間接的影響會有:業者的申報與資料留存義務越完整,你的交易紀錄就越查得到,也越查得清。細節在《虛擬資產服務法》通過了什麼

一手資料去哪查

財政部(mof.gov.tw)與財政部稅務入口網(etax.nat.gov.tw)是這兩套制度的權威來源,包含綜合所得稅級距與最低稅負制的免稅額度。稅制的數字會隨年度調整,看到任何文章(包括這一篇)引用的金額,都值得回官方頁面對一次年度。

整理過的版本在台灣稅務那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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